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食药监保化函[2011]419 号)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统一保健食品形式审查标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11 年 10 月 16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1]419 号【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统一保健食品形式审查标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11 年 10 月 16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统一保健食品形式审查标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 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一般要求 (一) 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
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
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 申报资料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不得小于 12 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 产品注册申请表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www
cn)网上申报后直接打印
国产保健食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中单位名称、地址完全一致,并与印章一致;法人代表签字应与《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