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商引资和企业进展奖励考核意见与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自查总结汇编招商引资和企业进展奖励考核意见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企业、个人
二、奖励项目及考核依据 1、奖励项目:分别设招商引资奖、招商引税奖、税收贡献奖
2、考核依据:对比镇下达的工作目标,以企业的账册、报表、台帐及相关部门的反馈资料和有关证照、报告、发票、付款凭证等的复印件(考核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为准
三、考核内容 1、关于招商引资的考核 各村(居)、科室(站所)每年提供有效项目信息不得少于 2 条;当年引进,符合产业和布局规划,招引土地、设备、厂房等实际投入1000 万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 2 个和服务业项目 1 个
2、关于招商引税的考核 完成镇交引税任务
党政负责人:党委书记、镇长、党群书记和分管负责人每人 100 万元,其余党政负责人每人 60 万元;每村(居)60 万元;财政所 60 万元;垂直管理站所:每单位 30 万元;镇机关科室(站所):科长级(含主持工作)每人 10 万元,副科长级每人 8 万元,办事员每人 5 万元
3、关于税收贡献的考核 税收贡献奖是指企业当年缴纳的国地税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不低于全镇平均增幅,方能获得该奖项
纳税规模越大奖励标准越高
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关于新办私营企业和新增纳税户的考核 新办私营企业是指本年度新办且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本镇辖区内原有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或增挂户名的不作为新办企业考核
本镇辖区外原有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到我镇并有新的国税开票及税收的作为新办企业考核
新增纳税户是指上年办理了工商登记但因筹建等原因而在本年度形成开票纳税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办执照并形成开票纳税的企业(含个体户)
5、关于推动集镇区商业开发的说明 为繁荣集镇经济,改善集镇形象,健全集镇功能,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