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曾永前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施方案与最有用的财务工作计划汇编曾永前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律师正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帮助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法律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法律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律师在阅读或引用本意见时应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特别性,因此,当发现本意见的内容与自己所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不一致时,律师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结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和裁决作出正确的推断
第二章 接受当事人委托第四条接受当事人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接受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
第五条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充分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对委托人特别是劳动者的重要意义
同时,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具有复杂、繁琐的特点,律师在接待工作中应特别耐心和细致,避开简单、急躁和草率
第 1 页 共 1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律师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以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加强疏导,必要时可通报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通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首先审查委托人和仲裁参加人的以下资格和条件:1.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委托人应为劳动者、国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
2.审查仲裁参加人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所规定的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仲裁参加人包括:(1)劳动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