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 文1 城市总体规划1
1 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1小城市 (50 以下)72中等城市 (50-100)63大城市 (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
55超大城市 (1000 以上)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 7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 50 万元/每个,大城市 35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2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5 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 、 编 制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各 阶 段 工 作 量 划 分 比 例 为 : 现 状 调 研 阶 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 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
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