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联能源中心作业文件供配电电气设备检修和预试周期的规 定文件编码:QFNZ51管理部门:设备科版 本 号:A受控状态:发放编号:拟 制:审 核:批 准: 2008 年 5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 一、总则1. 为加强设备运行检测,优化检修,提高设备的可用系数,降低设备停运率,根据相关的检修导则、试验规程及规定,结合我中心的设备维护经验,需对能中所辖供电设备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进行调整和充实,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按照《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要求而制定。3. 供配电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及“逢修必扫”的原则,确保修试和清扫质量,杜绝失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4. 供配电设备检修方式为定期检修。5. 当电气设备达到大、小修周期年限时,10kV 及以上设备应报设备科和管控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大、小修周期,最多可延长三个月,但应执行预试周期。对上级部门没能及时同意停电或其他原因超过修试周期的,申请单位应保留原申请单并继续每月申请停电。调整试验标准应得到能中电气主管工程师的批准。6. 对各种电压等级的进口设备和首次在我中心入网运行的国产设备,在上级未作明确规定以前,其修试周期、项目按制造厂的规定并报设备科和管控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7.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原始台帐资料、检修、监测、消缺记录,加强供配电设备日常巡视、红外测温、日常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如在预试或运行中出现异常,应视情况及时安排检修。8. 新投运的供配电设备,投运一年内应进行小修和预试,各项指标合格设备运行稳定后转入正常的检修和预试周期,老设备(运行 15 年以上)应根据运行状况适当缩短检修和预试周期。9. 新安装交接后和设备充电后处于冷备用状态,要重新投入运行,若投运时间距上次试验时间不足 6 个月且巡视未见异常,可不进行试验;变压器充电后处于冷备用状态,要重新投入运行,若投运时间距上次试验时间不足 3 个月且巡视未见异常,可不进行试验;电力电缆按《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执行。10. 同一单元内的电气设备,其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应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为减少因设备检修、预试而引起的停电,若设备运行已达规定周期下限或三分之二以上时,应结合停电机会进行检修、预试;对于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