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 年) 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 1983 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 85 版和 1988 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 92 版
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
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zssghj@163
com)、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 1 条 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 2 条 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 3 条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 1800
14 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 176 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 24 个镇区
(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朗镇(简称为 5 区 5 镇),陆域总面积为760
62 平方公里
第 4 条 规划期限近期为 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