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廊坊分行产品宣传材料信贷产品类:一、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具有固定期限的本外币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一) 适用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 贷款额度。根据客户申请,经建设银行调查核实后确定。(三)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含)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 客户需具备的条件。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记卡(证)的政府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1、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50%;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6、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7、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五) 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贷款证卡(证)(原件及影印件);5、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