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档案局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制度与档案目标考核检查汇报材料汇编档案局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制度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公开、公正执法,方便行政相对人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二、档案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一)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职权范围和办事纪律;(二)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三)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四)投诉、举报途径及监督举报电话;(五)其他应公开公示的内容
三、执法时限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审查,应立即决定是否受理;不能立即决定的,应在收到相对人的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相对人;同意受理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申请事项在三十日内作不出决定的应报上级批准延长时间
四、执法程序(一)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或其它渠道发现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为较轻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或实行补救措施;按行政处分处理的,由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档案局提出处分建议,发出《行政处分建议书》,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决定并负责执行
(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必须由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单位作出)
(三)对情节较重应予立案的,指定专人承办(两人以上),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议
(四)承办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时,要做好《询问(调查)笔录》
(五)承办人调查结束,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无误后,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