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大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 1552 更新时间:2007-1-12 17:00:26 解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大标准日前,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配套的三个主要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T 11364-2006)已正式发布。11 月 8 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三大标准进行了详尽解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规范了标识的方式方法《标识标准》的控制范围问:对产品进行准确标识需要时间,标准在发布之日起实施让企业难以操作,是否可以给企业留出一年的过渡期?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识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身不具强制性。但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用了本标准,所以,在《管理办法》生效后本标准即强制实施,其过渡期的长短是由《管理办法》决定的,与本标准无关。问:《管理办法》和《标识标准》是什么关系?答:《管理办法》是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七部委第 39 号联合部长令形式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中包括有关标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信息的规定;《标识标准》依据《管理办法》制定,以标准的形式规范了《管理办法》中有关标识的要求,明确了标识的方式、方法。制定《标识标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执行问题,它是贯彻《管理办法》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什么?答:《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国家已有的有关产品标识的法规之一,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 年制定,《标识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标识要求应参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执行。问:《标识标准》的控制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答:《标识标准》作为《管理办法》的支撑标准,其控制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问:对于复印机用的硒鼓、墨盒等消耗品是否需要标识?电池类产品是否需要标识?答: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硒鼓、墨盒等消耗品属于计算机行业产品中的“电子计算机配套产品及耗材”一类,电池属于电子器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