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4 条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由领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基金单位数量:1,925,846,000(可予调整及视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香港公开发售基金单位数目:577,754,000(可予调整)国际发售基金单位数目:1,348,092,000(可予调整及视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最高发售价:每个基金单位 10
30 港元(须于申请时交足,另加 1%经纪佣金、0
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
005%证券交易征费及 0
002%投资者赔偿征费)股份代码:823联席全球协调人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瑞银投资银行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通函概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投资工具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以单位信托基金形式构成之集合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产生收入之房地产资产,并以收入向其基金单位持有人提供回报
投资者购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之基金单位,在分享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持有房地产资产之利益的同时也需分担其风险
投资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之基金单位主要受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所监管,投资其中具有下列好处: 业务重点明确,因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不得从事房地产方面以外其他业务,或拥有重大非房地产资产; 房地产投资信托守则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于各财政年度的分派需最少为经审核除税后收入净额之 90%(如下文所述
就领汇而言,以每个财政年度分派相等于可分派收人总额 100%之政策作为补充,此政策可能导致分派金额高于或低于经审核除税后收人净额); 与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比,资金流动能力大增; 管理人受证监会持续发牌认许及监管;及具有法定及监管企业管治机制,并由独立信托人监管内部企业管治机制
根据政府对其公共房展政策之检讨,香港房委会应逐步将其非核心零售及停车场资产分拆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