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一、说明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2. 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53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 2014〕3 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3.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4.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 组、初中为 3 组、高中为3 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 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 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 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 米跑,女生1 分钟仰卧起坐和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 分。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 分为良好, 60.0~79.9 分为及格, 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9.学生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