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病媒生物防制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我市成为省级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先进城区的成果,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和有关病媒生物防制国家标准,制订本方案
一、病媒生物防制目标坚持以环境治理为基础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将病媒生物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的范围以内,预防病媒生物对人群造成危害的影响,将媒介生物性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危险性降到最低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病媒生物防制标准及评价方法按照全爱卫发(1997)第5号《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全爱卫办发(1997)第28号《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结合日常监测,进行定期考核
(一)灭鼠标准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1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