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与民政局妇儿工作总结汇编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一、城乡低保现状我市于 1996 年和 1997 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我市城市和农村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20 元和每人每年 600 元
之后,城市低保先后四次提标,分别是 1999 年 7 月调整为每人每月 220 元,XX 年 1 月调整为 280 元,XX 年 1 月调整为 300 元(其中环翠区、高区、经区和荣成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文登、乳山两市为 280 元),XX 年 1 月调整为 330 元(其中乳山市为 300 元)
农村低保三次提标,XX 年 8 月调整为每人每年 800 元,XX 年 1 月调整为 1000 元,XX 年 1 月调整为 1200元
截止 XX 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家庭 19312 户、34078 人,其中城市低保 869 户、1808 人,农村低保 18443 户,32270 人
累计发放资金 2535
2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 512
7 万元月人均补差约 236
3 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 2024
5 万元,月人均补差约 52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低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 869 户,计 1808 人
按 XX 年非农业人口 119 万计算,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仅为0
15%,远远低于同期省内其他城市的水平,列全省末位
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比例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社会事业进展越均衡,则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体就越小,保障比例就越低
从省民政厅公布的 XX 年底全省 17 地市城市低保保障比例看,、烟台、青岛、潍坊、东营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分别排在倒数第一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