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学习笔记 实验中学 徐秀芳注:抄到业务学习笔记后面第一次 3 月 11 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 年修订)一、爱国守法。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第二次 3 月 18 日《长春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五条禁令》一是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四是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五是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第三次 3 月 25 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公布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 核第六章 待 遇第七章 奖 励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次 4 月 1 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