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各类企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创办企业,如何来选择企业类型十分重要,不同的企业获经营实体,它设立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所参照的法律依据及所从属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我们要有所了解,认真斟酌和理性确定
同样,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享受创办优惠扶持政策上也有一定的区别
本章想在这两个方面一些分析和研究
一、各类企业介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改施行)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烦人财产,享有法人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谓企业法人,是指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地位在社会中与自然人或其它法人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股东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预先约定红利分配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份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
也可申办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章程约束企业,人员的行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多种项目的经营,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具有烦人资格的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力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8月1日施行)
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同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民事主体是指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
不具有法人地位是指企业的债务不仅要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企业财产不足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