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国家《目录》),结合浙江实际,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与国家《目录》配套实施。 (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本目录规定“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市、县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五)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享受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权限,但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规划范围项目、涉及由省平衡建设和运行条件的能源项目、跨设区市的高速公路项目和铁路项目除外。 一、农林水利 2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小型水库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其它水事工程:需省政府协调的省管河流、涉及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百年一遇的海塘、五十年一遇的堤防、流域性的骨干河道整治、1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300公顷以上的滩涂围垦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含)— 25万千瓦(不含)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非燃煤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5千伏(不含)—330千伏(不含)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3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接受、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省域内或年输气能力 5亿立方米以下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