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哈尔滨大学生创业指导师管理办法一、创业导师制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制度
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创业导师是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指导就业上岗的人物
通过各种思路引导,多种正规渠道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和就业,对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助服务,是创业者、青年人的导师和朋友
二、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大学生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遵循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观念引导类:主要是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坚定创业信心;二是,政策指导类:主要是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就业实效;三是,技能辅导类: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技术和就业创业知识咨询与培训等;四是,典型带动类:主要是通过自身创业经验和企业实力为创业提供智力或物力支持,为其就业提供岗位
创业咨询阶段导师主要是从学校相关学院和部门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后,要填写大学生创业指导意向书,以便于创业中心掌握情况,跟踪服务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大学生创业中心主要负责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部门进行
三、创业导师入选标准:基本条件:有创业经验并有企业实体、或常年从事创业指导工作的专家,热心社会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