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股东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 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KTV 事务。全体股东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股东亲自签名后生效。 各股东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第二章企业概况第五条经营场所名称:第六条场所地址:第七条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期限为年,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九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 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章股东及出资额第十条企业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同签订后日内需按规定付清。以上金额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付该项目总投资 % 的赔偿金。第十二条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得红利;项目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3、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5、对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十五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在项目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第五章 委托执行人规定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委托执行人及其职责1、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主持合伙企业的前期筹备、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