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股东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 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KTV 事务
全体股东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股东亲自签名后生效
各股东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第二章企业概况第五条经营场所名称:第六条场所地址:第七条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期限为年,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九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 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股东及出资额第十条企业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后日内需按规定付清
以上金额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付该项目总投资 % 的赔偿金
第十二条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得红利;项目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3、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5、对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十五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