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辖区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四)【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物业辖区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四)1.0 目的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维护项目内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0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 SS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辖区内防火消防的管理工作。3.0 职责3.1 安全部主管负责消防培训、制定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3.2 项目经理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0 程序要点4.1 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 安全部主管负责以下工作:a)每年 12 月制订下《消防演练方案》,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培训;b)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审核,并监护动火作;c)担任项目安全检查员,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解决;如发现火警隐患,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交有关业主,限期整改;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作业;d)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机关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参加调查火灾原因;e)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每月一次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防火疏散通道保持畅通;f)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4.2 项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4.2.1 负责对安全部主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2.2 作为项目消防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2.3 审批《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4.2.4 审批《消防演练方案》。4.3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4.3.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物业管理中心辖区内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别情况下,在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实行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管理中心派专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应立即清查现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3.2 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财务室、配电间、控制室、汽车库、地热站、楼层等处),动火之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a)动火前”七不”:--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洁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实行安全防范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b)动火中”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