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的说明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的说明一、制定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向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把环境保护提升到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战略位置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将2007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从“又快又好”改为“又好又快”
温家宝总理则指出,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幅明显回落,但污染排放仍在继续增加”
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受国务院委托,去年下半年,总局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华能等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出台了水污染物和SO2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去年8月,总局会同统计局、发改委,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各地加大污染物削减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4月份和8月份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省的情况
2007年1月16日,周生贤局长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上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三大体系;2007年2月12日,周生贤局长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会上指出,减排工作第一条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2007年3月1日,周生贤局长在加快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视频会议上做了“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报告
“三大体系”包括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是考核的保障,是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家总局已下发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
为了准确核定我省污染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满足环境管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需要,完成我省级各市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制定《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