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数据中心机房的等级及其分级的依据 在国内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2)中主要从机房选址、建筑结构、机房环境、安全管理及对供电电源质量要求等方面对机房分级,可分为A(容错型)、B(冗余型)、C(基本型)三个级别。 1.1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级的判断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 级: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性能要求: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举例: 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等。 1.2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级的判断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 级: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2)性能要求: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举例: 地方气象台;地方信息中心、计算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电力调度中心、邮电通信枢纽;大型会展中心;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1.3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级的判断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 级: 不属于A 级或B 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 级。 2)性能要求: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要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二、 机房选址及设备布置 2.1 机房选址原则: 根据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要求,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 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 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 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