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捷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合同编号号承租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拓展网约车市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车辆、租期、租金、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租赁汽车辆,颜色为色,车牌号为:。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车辆交接场所:3、租金为人民币每月元,付款形式:现金口支票口汇票口。付款时间:。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车保证金元,该笔款项不计入租车押金。乙方在还车后30 日内甲方未发现在乙方租赁期间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全额退还乙方。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保证金的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 天内 ,将保证金不足部分补付甲方。5、租赁期每天限定行驶里程平均为公里。超时则按元/小时计收超时费, 超里程按元/公里计收超里程费。租赁车辆按24 小时计为一天, 超出部分不足24 小时的白天按照8 小时计为一天(特指当日8:00 至 17:00 时段),晚间计为半天(特指当日17:00 至次日 8:00 时段)。第二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车辆并终止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及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提供虚假信息。(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将租赁车辆进行转让、出售、抵押、质押、投资、赠与、典当、寄卖等影响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4)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5、6 款可能造成租赁车辆损失的。(6)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及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行为的。3、乙方拒绝接受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4、有权对乙方及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作信用调查。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须向乙方提供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及行驶证、年检证、养路费证、保险卡有效证件。2、依法对租赁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3、承担租赁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乙方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发生故障的维修。4、提供本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救援服务。5、对乙方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的租赁车辆维修、救援后未能恢复使用功能的,应提供同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它措施。6、对所获得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1、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