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捷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合同编号号承租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拓展网约车市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租期、租金、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租赁汽车辆,颜色为色,车牌号为: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车辆交接场所:3、租金为人民币每月元,付款形式:现金口支票口汇票口
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车保证金元,该笔款项不计入租车押金
乙方在还车后30 日内甲方未发现在乙方租赁期间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全额退还乙方
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保证金的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 天内 ,将保证金不足部分补付甲方
5、租赁期每天限定行驶里程平均为公里
超时则按元/小时计收超时费, 超里程按元/公里计收超里程费
租赁车辆按24 小时计为一天, 超出部分不足24 小时的白天按照8 小时计为一天(特指当日8:00 至 17:00 时段),晚间计为半天(特指当日17:00 至次日 8:00 时段)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车辆并终止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及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提供虚假信息
(2)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租赁车辆进行转让、出售、抵押、质押、投资、赠与、典当、寄卖等影响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
(4)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5、6 款可能造成租赁车辆损失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及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行为的
3、乙方拒绝接受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有权对乙方及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