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税 收 第 1 页 共 12 页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 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 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 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 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 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 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 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 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 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1 所得8000 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 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 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 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 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 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 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 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 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 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 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2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3.(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30% =24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24000+4000=28000(美元) 4.某一纳税年度,某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