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的“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方针,围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需要,我中心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 )作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应急监测中心,抓好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及时解决网络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对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实施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全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 (2 )负责省属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 (3 )承担较大或跨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 (4 )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公报、快报,地表水自动监测周报,以及空气质量预报、日报等; (5 )向省环境管理部门和省政府、省人大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6 )向社会提供各类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 随着我省全面启动全省生态省建设战略目标,开展“8 1 1 ”污染整治工作,我中心业务量逐年增长,业务范围逐步拓宽。 一、为社会服务的监(检)测业务完成情况 2 各类监(检)测报告逐年变化表 年份 监(检)测报告(份)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份) 2 0 0 6 5 3 2 1 2 3 2 0 0 7 6 2 5 1 3 4 2 0 0 8 1 0 0 9 1 3 1 二、环境质量的监测及报告信息的发布 1、我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中心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范围包括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生物监测、微生物监测、生物毒性监测等。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水系藻类爆发严重,我中心就有关藻类增殖情况对嘉兴、金华、衢州、温州等地湖泊、水库进行了调查,并及时为当地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浙江省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 为了加强全省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控,落实跨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责任制,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地表水主要交界断面水质现状数据,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地表水交界断面实施水质月度联合监测。 全省共设置地表水交界断面 123个,其中 6个为外省入境断面,117个为省、市、县界出境断面。在出境断面中,省界断面 23个,市界断面 24个,县(市、区)界断面 70个。我中心负责各断面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