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医院水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经费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强化各部门的节水节电观念和成本核算意识,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按照“全面计量,分类管理,指标核定,全额收费”的原则实行水电经费管理
第三条 凡由医院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医院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水电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医院水电经费管理制度;会同后勤管理处核定年度水电经费指标,制订年度水电经费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年度水电经费预算下拨预算水电经费指标,每月及时与后勤集团水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水电服务中心)对回收水电经费进行结算,负责水电经费的日常核算、年终决算、统计分析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水电服务中心负责全校的表计分户安装工作,按收费单位进行抄表、计量与收费;负责校办产业、经营部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和家属宿舍等水电经费的回收与核算,及时向计划财务处上报水电财务报表,进行水电经费的结算、统计与分析工作;接受医院主管部门对水电经费使用及回收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水电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及时与水电服务中心核对水电缴费通知单,按时支付水电费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八条 医院水电经费按照水电使用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学院、党政机关、校区机构、直属单位、学生宿舍、教学大楼、体育场馆、公共场所及公共配套设施等使用的水电经费实行指标化管理,超指标水电费由使用者自付
校办产业、经营部门、经济独立核算的校内单位和家属宿舍以及因各种原因需使用医院水电的校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水电费全额自付,按实际使用量向医院缴纳水电费
第九条 实行指标化管理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