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验收暂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对于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需由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行业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方可接入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进一步规范验收内容、明确验收流程,特制定本验收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验收办法适用的验收对象是指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外运营并符合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依据标准 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验收2 规范》 NB/T 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 部分:交流充电桩》 DBJ 46-041-2019《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验收时采用项目建设同期的依据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只有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方可申报验收。 (二)申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在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完成备案程序。 (三)申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要求由企业自行完成竣工验收。 (四)申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在省级平台完成预接入流程。 四、验收流程 验收工作按属地原则开展,由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行业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如图 1 所示。 3 注:每个市(县)在省级平台上独立发起验收,最高验收频率可每季度发起一次,验收日期由市县主管部门确定。 五、验收开展形式及内容 (一)验收开展形式 4 联合验收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当地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部门及企业开展,分为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两部分。 (二)验收内容 1.文件检查 (1)检查充电基础设施在当地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还需检查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2)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