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产保险实务 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而且有法律责任和信用行为风险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第二,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 第三,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或者1年以内,例如在工程保险中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 我国习惯上将保险标的分为有形财产、相关经济利益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三大类,与此相适应,财产保险也被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损失保险 1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如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