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2008 年版)信息名称: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2008年版)索引号:EA230-B0404-2008-001发布机构: 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苏规管〔 2008〕2 号生成日期: 2008-4-25发布日期:2008-4-25内容概述: 规定对本市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基本技术指标的核定规则作出规定公开内容容积率计算规则1 总则1
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
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3 住宅 90 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
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
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 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
5 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
5 米的平面范围
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
4 米的配套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