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 页,第 1页类别作业指导书—实施细则编号ZD-FZ1
08-2009 结构材料性能检测实施细则1 概述为了标准房屋质量检测中结构材料性能检测的方法,提高检测精度,确保房屋检测结论建立在可靠的材性检测结果基础上,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房屋承重结构材料——混凝土、钢筋、粘土砖、砂浆、砌体的力学性能的检测,钢材与木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委托院实验室其他部门进行
2 参照标准本细则参考的标准均为现行有效标准,当所参考的标准涉及的内容修订时,本细则应及时变更
[1] 《房屋质量检测规程》 DG/TJ08-79-2008 [2]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 [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4]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5]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6]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7]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8] 《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 [9]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 3 基本规定3
1 房屋质量检测中的材性检测均采用抽样检测
抽样数量应根据房屋结构特性、检测目的和现场测试条件等确定,并符合《房屋质量检测规程》 DG/TJ08-79 等有关标准要求
同一检验批内的抽样数量不宜少于6 个,不应少于 3 个
当评估的构件数不多于 3 个〔如检测一户住宅的楼板安全性〕时,抽样数量可酌情减少,但不应少于1共 7 页,第 2页个
2 材料性能检测的位置应有代表性,选点应位于主要承重构件,但破损检测应避开受力较大的截面,混凝土构件的破损检测尚应避让主要受力钢筋;选择的位置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