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颁 布 2 0 0 9 年 《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定 额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编 2 总 说 明 一、编制依据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 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 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 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 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V——规费:适用于与A、B、C、D、E 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W——税金:适用于与A、B、C、D、E 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X——附录 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 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Y——附录 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