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10KV & u nder electric su bstation) GB 50053-1994 第一章总则 第 1
1 条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 10K V 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3 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4 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选择、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数,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 条 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6 条 10K V 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 2
1 条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 、不宜 设在多 尘 或腐 蚀 性气 体 的场所,当无 法 远离 时 ,不应设在污 染 源盛 行风 向 的下风 侧 七 、不应设在厕 所、浴 室 或其 他 经常 积 水 场所的正下方,且 不宜 与 上 述 场所相 贴 邻 ; 八 、不应设在有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的正上 方或正下方,且 不宜 设在有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的正上 方或正下方,当与 有爆 炸 或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的建筑 物 吡 连 时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爆炸 和火 灾 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