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关于10kV 线路竣工验收及投运的规定 长庆油田水电厂 2 0 1 0 -1 -1 4 水电厂关于10kV 线路竣工验收及投运的规定 根据近近年油田10kV线路建设和验收投运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验收投运的工作程序,结合相关规程和制度,并征求部分采油单位用户的意见,特制订以下竣工验收及投运规定: 一:竣工验收程序 油区新建或改扩建的10kV线路及附属设施,如需要接入水电厂现有电网或交付水电厂运行维护的,竣工验收工作由水电厂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具体程序为: 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地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向水电厂该区域 10kV线路的运行管理单位(大队或作业区)提出验收投运的申请(表一)。 水电厂在该区域的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大队或作业区)依据《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73-92以及水电厂的相关技术要求,安排人员对新建及改建的10kV线路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将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项申请验收单位及时反馈,跟踪施工单位全部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具备投运条件时,向厂生产技术科提出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的技术资料(表二)。 生产技术科接到运行单位的申请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并进行现场验收。依据《新建10kV架空线路验收标准表》对 10kV线路要安排逐基登杆验收。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符合要求。 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拉线的制作和安装符合规范。 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满足规程要求。 电器设备外观完整无缺损。 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有关的批准文件。 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安装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调整试验记录。 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现场验收严格执行GB 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水电厂 6-10KV线路巡视制度及标准》及其它相关电力设备、金具、器材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现场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投运条件时,验收组出具《工程验收单》,市场营销科接到《工程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