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13663-2000)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4427:1996《供水用聚乙烯管材规范》 本标准与ISO 4427:1996 的主要差异为: 1.本标准仅包含PE 63、PE 80、PE 100 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 材料制造的管材; 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 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断裂伸长率"项目; 4.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本标准与 GB/T 13663-1992 的差异为: GB/T 13663-1992《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未采用国际标准制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13663-1992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塑胶事业部;参加起草单位: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研究所、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北京市塑料制品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逊、谢建玲、冯新 书 、李 养 利、刘 雨 生
1、范围 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 料的材料,经 挤 出成 型 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以 下 简 称"管材")的产 品规格 、技术要求、试 验方 法 、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 、运 输 、贮 存
本标准还 规定了原 料的基 本性能要求,包括 分 类 体 系
本标准适用于用 PE63、 PE 80 和 PE 100 材料(见 4.1)制造的给水用管材
管材公称压力为 0
32MPa~1
6MPa,公称外径为 16 mm~1000 mm
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 40C,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以及饮用水的输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