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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2020)VIP免费

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2020)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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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 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农〔2020〕70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0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1、附件 2),在 2020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0 年 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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