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红岭中学南园部家长委员会章程( 试用稿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第二条:中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 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组织与机构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工作之余能贡献出时间和精力,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能为年级和班级工作出主意、提建议,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家委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级家长会民主选举,学校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 家委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和5 名家长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余为委员
年级家委会由年级主任和班级家委会正、副主任组成,共计成员12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1 名,秘书长 1 名,其余为委员
校级家委会由学校学生处主任和班级家委会主任组成,共计成员12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2 名,秘书长 1 名,其余为委员
三级家委会分别在学生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协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