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的通知》 要求,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
以服务民生、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为宗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原则,实现“财政政策引导, 商务组织资源, 工会打造平台, 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 20XX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20XX 年计划全省扶持5000 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建立20 个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 16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
与家政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医疗保健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及专项技能等
培训时数和教学内容详见《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四、实施步骤确定承担培训任务机构
全省家政服务工程的培训工作主要依托工会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承担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8 月 10 日以前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推荐
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在推荐单位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