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现就我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我区现有 10个乡(镇),266个村委会。辖区面积为1246平方公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幅 78幅,卫星遥感影像分幅图 78幅。所有权宗地数约 600宗,共有图斑约 49580个。 一、总体要求 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楚、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总体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办理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属地原则。申请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三)申请原则。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四)审查原则。由乡(镇)集体土地登记机构进行权属和面积的调查、核实,初审后报市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审查后,依法报市政府确定权属、登记发证。 (五)服务原则。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做好宗地界址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编制工作,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履行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010 年 12 月份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职责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政府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所有权人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受市政府委托)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政府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技术方案,业务培训,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等方面工作。 各行政村按照村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