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 年 3 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 215 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 和现 场 核实,对原 登记内容 未发生 变 化 且 资料齐 全的,原 登记发证结果继 续有效 ; 原 登记内容 部分 发生 变 化 且 资料齐 全的,办理变 更 登记手 续 ; 资料不 齐全的,完善 资料后 换 发土地证书
原 登记内容 全部发生 变 化 或 登记客 体遗 失 的,将 原 登记结果公告 注 销
(三 )做 好 农村土地权属争 议 的调处 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 在 争 议 的,要依法及 时 调处 ,调处 不 了 的暂 不 进行登记,待 争 议 解 决 后 再 确权登记
(四 )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 档
二、工作原 则 此 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 围 包 括 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