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稿)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 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