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编 号 : GC100015B1 发 布 日 期 : 2005 年 12 月 5 日 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生 效 日 期 : 2006 年 12 月 5 日 编 制 人 : 张 文 娅 审 核 人 : 董 进 明 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 批 准 人 : 张 志 祥 页 数 : 第 1 页 共 2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规 范 建 龙 钢 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控 股 公 司 ”)在建 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 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 确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 和国财政部制 定的企业会计制 度,结合控 股 公 司 财务、工程等管理制 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06 年 1 月 开工的在建 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 在建 工程财务核 算执行《工程财务核 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控 股 公 司 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工程建 设期 间子公 司 设备处( 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 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 定,收集工程建 设期 间所有 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 关数 据,为 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 确的数 据。 第五条 审 计监察部负责在建 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 股 公 司 及各子公 司 。 编 码 : GC10001 5B1 页 数 : 第 2 页 共 26页 2 第二章 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已 经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 但 尚 未 办 理 竣工 决 算 的 , 应 当 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子 公 司 设 备 处工 程 投 资 主 管 人 员 提 供 的 在 建 工 程 估 计 价 值 ,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控 股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的 规 定 ,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后 再 作 调 整 。 第八条 所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已 经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是 指 固 定 资 产已 达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可 认 为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