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范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1 试验室主任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2 质量负责人 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 技术负责人 3
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2 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4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 3
1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1 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4
1 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贵州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 4
2 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2 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4
1 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2 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 年 以上专 业 工作经验; 2) 应 是 测试中心的授 权 签字 人,熟 悉 了 解 国 家 相关法律 、法规 、政 策和产 品 技术标准、检验规 程、规 范等; 3) 熟 练 掌 握 测试技术,具备编 审检测实施细 则 、审核 检测报 告 的能力; 4)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 5)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