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甲供材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的需求和材料质量标准,减少资金积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甲供材料的计划编报审核、材料验收、出库管理、帐务管理和结算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计划部是甲供材料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甲供材料计划的终审、整合汇总上报实施采购,监督各项目部甲供材料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程部是甲供材料计划技术审核部门,负责材料计划中各类材料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合规性审查,负责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材料验收工作,并负责监督各项目部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是甲供材料结算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所属工程项目甲供材料供应量进行审查,并在工程结算费用中负责对甲供材料费用进行核减。 第六条 矿山是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现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施工单位编报的甲供材料计划,参与 2 材料验收,负责甲供材料的出库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甲供材料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实行计划供应,禁止(或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超时段、超设计标准供应。 第八条 甲供材料计划编制、审核、批准流程执行公司甲供材料计划申报流程。 第九条 甲供材料计划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供货范围和施工设计编制。 第十条 材料计划编制时应使用材料标准名称、标准计量单位;正确标注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材料执行标准;正确计算材料需求数量,不得粗算冒估。 第十一条 甲供材料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并经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其编制的甲供材料计划的正确和计划报送时间节点负主要责任,凡因计划编报错误或供货时间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计划编报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材料月度计划于上月25 日前、增补计划于当月5 日前审批完成后报公司计划与发展部。 第十四条 矿山负责对施工单位编报的甲供材料计划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计划中 甲供材料所 用于的单项(单位) 3 工程及使用时间、材料名称及其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工况要求和材料执行标准、材料需求数量、计划到货时间等。矿山是建设单位甲供材料的主审单位,对所审核的甲供材料计划的准确性和计划流转时间节点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