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文 化 馆 建 设 和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文 化 馆 在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建 设 中 的 作 用 , 保 障 人 公 民 基 本 文 化 权 益 , 根 据 《 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条 例 》 及 国家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文 化 馆 是 指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提供公 共 文 化 产品和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的 公 益 性文 化 事业机构, 包括省、地区(市)、县 (市、区)各级 群众艺术馆 、文 化 馆 和 文 化 中 心
第 四条 县 级 以 上 地方政 府 文 化 行政 部门负责本 行政 区域内文 化 馆 的 建 设 和监督管 理 , 并督促下级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门履行文 化 馆 建 设 和 监督管 理 职责
第 五条 文 化 部负责全国 各级 文 化 馆 的 监督管 理
各级 文 化 行政 部门负责管 理 本 行政 区域内的 文 化 馆 工作 , 并对本 级 文 化 馆 日常工作 进行监督和 管 理
上级 文 化 馆 负责对下级 文 化 馆 开展业务 指 导和 辅导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 五条 文 化 部会同有 关 部门组织分 别制 定 全国 各级 文 化 馆 建 设 规 划和 标准, 并对其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按 照 行 政 区 域 分 级 设 立 文 化 馆
第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将 文 化 馆 建 设 纳 入 当 地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发 展 计 划 , 并 保 证 文 化 馆 建 设 用 地 的 需 要
各 级 人 民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