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上 市 公 司 、 保 荐 机 构 : 为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 根 据 《 公 司 法 》 、 《 证 券 法 》 、 《 首 次 公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 《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等 法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及 业 务 规 则 , 本 所 制 定 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 现 予以 发 布 , 请 遵 照 执 行 。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二 ○ ○ 八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附 件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 根 据 《 公 司 法 》 、 《 证 券 法 》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 《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则 》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募 集 资 金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包 括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配 股 、 增 发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权 证 等 )以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并 用 于 特 定用 途 的 资 金 。 上 市 公 司 以 发 行 证 券 作 为 支 付 方 式 向 特 定 对 象 购 买 资 产 的 ,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六 章 执 行 。 第 四条 上 市 公 司 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