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加工中心操作工)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加工中心操作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加工中心机床进行零件多工序组合切削加工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 5 培训要求 1. 5.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 5. 2 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 5. 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加工中心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 6 鉴定要求 1. 6.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6. 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4 )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 2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 3 )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