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2018 年一般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准实施山东省2018 年一般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材,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一般高等学校部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 〕15 号)规定, 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打算编制(一)依照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演出类、服装演出(模特)类、其他类共10 个专业类别
“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另外9 个类别的专业利用, 须相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发布
(二)山东省 2018 年一般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 个科类
考生号第10 位为科类代码, “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编制招生打算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见附件1),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打算(即来源打算)
除上述情形外, 所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科类(即艺术文、艺术理)招生打算数,并参照附件 2 的内容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
录取时按艺术文、 艺术理打算数别离录取
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后,确信专业所属类别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对因培育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演出(民族舞方向)
有关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更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