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本办法共五章四十五条,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我给大家提供的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爱。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信息保障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进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交通运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应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作应当遵循战时防空、平常服务、应急支援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包括人民防空信息保障建设规划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等。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空意识,增强公民防空防灾、自救互救、隐蔽疏散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文化新闻广播电视、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第七条 鼓舞和支持人民防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进展。第二章 组织指挥与信息保障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筹划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防空袭方案编制工作,同时负责编制基本方案和平战转换、人口疏散、人员掩蔽、消除空袭后果等行动方案,以及空情预警、通信警报、人民防空工程等相关保障方案。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要求编制相关的防空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