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XX公司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结合XX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下属子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企业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提高安全发展、自主创新、战略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考核的组织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由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集团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为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考核工作组。第七条考核周期及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是对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的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完成情况最高得100分(年度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1)。第八条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以子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第九条考核的时间安排每年1月份,考评工作组对下属子公司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确定后,根据决算数据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最终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般应在被考核自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第三章年度经营目标及考核指标第十条集团公司综合考虑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历史业绩、未来发展预期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设置体现子公司经营重心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包括常态关键绩效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和年度综合评价两类指标。(一)关键绩效指标(100%)1.常态关键KPI指标(占比70%)常态关键绩效指标为定量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个,通用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经济增加值。结合子公司所属行业及所处发展阶段,也可设置个性指标,如获现率等。定量指标目标设定要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值。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行业周期性下降或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企业除外)。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剔除政策性业务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并对财务费用按市场化利率进行调整。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①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②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③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主要包括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获现率是反映企业现金回收质量、衡量现金风险的指标,计算公式为:获现率=实际经营净现金应得经营净现金×100%其中:应得经营净现金=净利润+折旧+摊销+利息2.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占比30%)重点工作指标为定性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根据子公司的管理现状,结合子公司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包括承接集团业务发展战略或年度经营计划中的目标任务,以及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当年急需解决的、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管理问题。具体指标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定性指标的设置要具体、可衡量、有明确时间期限。(二)规范管理指标主要对子公司合规经营、安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