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XX公司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结合XX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下属子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企业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提高安全发展、自主创新、战略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考核的组织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由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组织
集团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为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考核工作组
第七条考核周期及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是对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的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完成情况最高得100分(年度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1)
第八条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以子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
第九条考核的时间安排每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