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9·15·018·29 GB3077-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代替GB3077-82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或厚度不大于250mm的合金结构钢热轧和锻制条钢
其化学成分亦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1钢按冶金质量不同分为下列三类: a
优质钢; b
高级优质钢(牌号后加"A"); c
特级优质钢〈牌号后加"E"〉
注:特级优质钢应经电渣重熔冶炼
2钢按使用加工方法不同分为下列二类,钢材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切削加工用钢
压力加工用钢(热压力加工或冷拔坯料); b
切削加工用钢
2尺寸、外形 2
1热轧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2-86《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其尺寸精度和弯曲度应符合第 2组规定
对于尺寸大于150mm的钢材,尺寸精度和弯曲度应符合第3组的规定
交货时不得搭配短尺
2锻制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908-87《锻制圆钢和方钢尺 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其尺寸精度应符合第 2组规定
交货时不得搭配短尺
3其他截面形状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技术要求 3
1牌号及化学成分 3
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1的规定
1钢中硫、磷及残余铜、铬、镍含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
2钢中残余钨、钼、钒、钛含量应作分析,结果记入质量证明书
根据需方要求,可对残余钨、钼、钒、钛含量加以限制
3平炉冶炼的高级优质钢,磷含量不得大于0
4热压力加工用钢的铜含量应不大于0
5根据需方要求,25MnTiBRE钢可不加入稀土,钢的牌号为25MnTiB,力学性能和供应状态硬度按25MnTiB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