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330MW )工程 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技术条件书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二 OO 三 年 六 月 成都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330MW)工程 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技术条件书 设 计 总 工 程 师 : 主 任工 程 师 : 科长 : 主设人 : 校核 : 编写 : 会签 : 1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330MW)工程 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技术条件书 目 录 1. 总则 2. 工程情况 3. 技术要求 4. 设备规范 5. 技术数据表 6. 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 工程技术服务 9. 工作安排 10. 质量性能保证和检验、验收 11. 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12. 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30MW )工程 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技术条件书 1 1 .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书适用于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330MW )工程,它提出了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1.2 本技术条件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技术条件书的意见和同技术条件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进行详细描述,买方根据情况决定。 1.4 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制造质量问题,应由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由卖方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6 供货范围的总体性能保证由卖方负责保证,装置应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 1.7 本技术条件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卖方不遵守本技术条件书,买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1.8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30MW)工程 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技术条...